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已引起社会和行业的关注,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十分重要。根据浙交明电(2008)31号《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各会员单位(地方协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继续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特向各会员单位(地方协会)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地方协会)的领导要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作为当前行业管理的重点,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尽职尽责,进一步提高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工作。
二、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找不稳定因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容易引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症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做好出租汽车司机的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和心理动态,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加强与驾驶员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帮助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要落实人员,加强值班,妥善处理各类信访和上访事件,重点关注出租车司机的各种诉求,并耐心做好各种解释和答复工作。根据各会员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挥行业政治优势,为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