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杭运管[2009] 1 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出租车企业、个体业户:
为切实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出租车运营秩序,打造“品质的士”品牌,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28号,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减负金额必须全额落实到实际从事营运的一线司机,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不得截留、减扣”。为切实执行市政府文件精神,确保减负金额落实到一线司机,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减负金额
具体包括:①市政府补贴的每车每月250元;②免收 GPS运营费每月65元(未使用GPS的无);③经营者让利200元(其中企业让利后政府给予每车每月减免100元;个体业户让利后政府给予每车每月减免200元)。上述减负金额,企业、个体业户应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其应减金额全额落实到营运司机。
二、发放原则和办法
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业户为落实减负金额第一责任人,保证减负金额全额落实到营运司机。减负金额不落实的企业、个体业户要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办法是:由企业根据各车辆经营模式(承包或收取管理费)、是否使用GPS等具体情况,核定该车辆应减负金额,按月统一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营运司机;个体业户也应核定车辆减负金额,发放办法和时间要求同企业。
三、保障措施
1、各出租车企业、个体业户接本《通知》后,应即核定所属车辆减负金额,并登记造册向辖区运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2、建立出租车协会、新闻媒体、运管部门三级监督检查机制。自2009年2月10日后,减免金额未到位或未全额到位出租车司机的,司机可向新闻媒体、运管96520投诉专线和车辆所属辖区运管部门投诉。
3、运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出租车司机投诉核实,企业、个体业户减负金额不到位或截留、扣减的,将视情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到停办营运手续等处理。
希各出租车企业、个体业户切实执行减负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一位营运司机,共同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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