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出协(2010)3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费的决议
(2010年5月28日第四届一次会议通过)
各会员单位:
现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是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八日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执行十几年了,随着办公用品价格的上涨,协会经费比较拮据。为使协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和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于2010年5月28日,在杭州好来登大酒店召开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就适当调整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征求意见,经与会会员通过认真酝酿,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适当调整协会会费标准,现具体调整如下:
1、理事长单位:3000元;
2、副理事长单位:1500元;(包括副秘书长单位)
3、理事单位:1000元;
4、会员单位:(1)、20辆车以下400元;
(2)、20辆车以上800元。
说明:如:一家出租汽车企业有多家单位组成,在收取会费时,按出租汽车企业在协会担任不同职务相应收取会费。
以上会费缴纳标准从通过即日起执行。
特此决议。
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
二〇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